每日党史小故事(93)

作者:任珂芯 时间:2022-04-15 点击数:

党内生活“立规矩”

◎薛庆超

最近,习近平总书记强调,要加强纪律建设,把守纪律、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。十一届三中全会后,鉴于“十年内乱”严重践踏党的政治生活,“和尚打伞,无法无天”;大批党政军领导干部被任意打倒、投诉无门;广大党员受到压抑、难以向中央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和要求等深刻教训,中央决定制定《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,作为党内政治生活的“规矩”。

十一届五中全会一致通过的《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,要求全党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,维护党的集中统一,严格遵守党的纪律;各级党委要坚持集体领导,反对个人专断;禁止给领导人祝寿、送礼、发致敬函电;对活着的人不许设纪念馆,对已故的领袖们不应多设纪念馆;禁止用党的领导人的名字作街名、地名、企业和学校的名字,等等。中央强调,《准则》是党的重要法规,全体党员要认真学习,自觉遵守,要对照《准则》规定,认真检查自己的工作和作风。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《准则》。任何党员如果有违反《准则》的行为,要进行批评教育,情节严重的必须按照党的纪律给予处分,直至开除党籍。实践证明,讲规矩是对党员、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,是对党员、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。守规矩,必须维护中央权威,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;必须维护党的团结,坚持五湖四海,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;必须遵循组织程序,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,该汇报的汇报,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;必须服从组织决定,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,不得违背组织决定;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,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。

(作者单位:中央党史研究室;《人民日报》2015年3月17日)